過去9個月警接472虐童案加害者多為受害者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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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9個月警接472虐童案加害者多為受害者父親
馬來西亞華人網 • 2021-10-11 21:16 • 馬來西亞 • 閱讀1180
過去9個月警接472虐童案加害者多為受害者父親


警方在過去9個月共接獲472宗虐待兒童的投報,其中脾氣暴躁及不耐煩是導致案件發生的因素之一,當中最多加害者是孩童的父親。

武吉安曼警察總部性罪案、虐待兒童及家庭暴力調查組(D11)主任西蒂甘霞助理總監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專訪時指出,警方數據顯示,加害者是受害者父親的數據居首,高達144人。

接下來是母親(137人)、保姆(71人)、托兒所保姆(34人)、之後是繼父(30人)。

她坦言,數據也顯示大多數的虐童案都在受害者的住家發生(319宗),在保姆家發生的有62宗、發生在擁有執照的護幼中心及托兒所有36宗、發生在非法的中心則有5宗。

“其他的地點則是公眾場所、阿姨住家、福利中心、學校及祈禱室。”

她透露,警方在去年9月直到今年1月,一共針對虐童案調查528名男女嫌犯,當中有302名是女嫌犯、226人是男嫌犯。

她說,這些嫌犯包括受害者母親的男友、養父母、繼母、叔叔、孤兒院負責人、保姆和老師。

另外,西蒂甘霞揭露,去年9月至今年1月,有198名受害者是因為父母或監護人,無法控製本身的情緒因此虐待孩童,也有個案是屬於疏忽照顧,例如導致受害者從床上、腳車、或桌子上跌下。

她表示,有些個案則是受害者被囚禁,在沒有保姆看顧的情況下受虐,甚至有監護人粗心大意,讓受害者誤食肥皂、液體或藥物。

“年齡介於25歲至35歲的嫌犯高達245人、35歲至45歲的嫌犯有183人、18歲至25歲的嫌犯有49人、45歲以上有43人、28歲以下有8人。”

她指出,其中有502人是本地公民,26人是外籍人士,大部份都是家庭主婦或失業人士,有者是自僱人士,有者在私人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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