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批准撤銷90項洗錢控罪律師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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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准撤銷90項洗錢控罪律師獲釋
馬來西亞華人網 • 2021-11-15 20:58 • 馬來西亞 • 閱讀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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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地庭今天宣判一名被控涉及超過900萬令吉的90項洗錢指控的律師釋放不等同無罪。

承審法官西蒂阿米娜今日允許53歲的侯志鴻(How Chee Hong,譯音)申請撤銷所有90項指控後作出上述裁決。

“法庭允許申請人(侯志鴻)申請撤銷所有90項洗錢指控。申請人獲得釋放,但不等同無罪。”

她也諭令將15萬令吉的保釋金退還給申請人。

此案副檢察官哈里斯王表示,控方將就該決定向高庭提出上訴。

代表侯志鴻的律師拿督古瑪蘭德蘭和拿督維尼斯古瑪也出席了審訊。

地庭是在聽取了兩名控方證人的證詞,即銀行官員,於今天公佈對侯志鴻申請撤銷所有90項洗錢指控的結果。

侯志鴻在5月17日提出申請,理由是控方無法證明其洗錢罪,因為申請人在刑事失信案上已被無罪釋放,而兩項罪行的實質相同。

根據第1至90項指控,侯志鴻被控通過轉移、接收和使用總計905萬6134 令吉進行洗錢活動,這筆非法活動收入自古瑪嘉士伯和艾莎律師樓所擁有的聯昌銀行賬戶。

他被控於2011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13日期間在聯昌國際銀行的Solaris Mont Kiara 分行犯下所有罪行。

該指控是根據《2001 年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第87 (1) (b) 條的第4 (1) (a)同讀,並可以根據一法令的第條文判刑,如果罪名成立,最高罰款500 萬令吉或監禁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

2019年3月5日,地庭宣判侯志鴻無罪釋放,當時他面對2010年12月24 日至2012年1月4日期間價值905萬6124令吉的首都土地買賣協議的刑事失信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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