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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身份接種疫苗3被告中2人認罪
馬來西亞華人網 • 2021-10-01 20:35 • 馬來西亞 • 閱讀1324
冒充他人身份接種疫苗3被告中2人認罪
外籍女子冒充他人身份接種新冠疫苗案,今日共有3名男女被控上庭,其中涉案的外籍女子與另一名接種中心華裔女經理在庭上承認有罪,各別面對監禁9個月及罰款1700令吉刑法。
至於涉嫌攜帶外籍女子接種疫苗的華裔工廠男經理,則在面對2項控狀時否認有罪,法庭最終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案件擇定11月10日過堂。
現年29歲外籍女被告妮拉(譯音)面對2項控狀,首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8月22日至9月12日期間,在武吉卡迪一間疫苗接種中心謊報身份,冒充他人身份接種疫苗,抵觸刑事法典第419條文(欺騙及假冒)。
第二項控狀則指妮拉於今年9月22日早上10時45分,在怡力區警局辦公室,因無法出示合法入境大馬證件,觸犯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6(3)條文同罰。
被告妮拉當場認罪,並在求情時表示,她已失去工作,同時需要照顧小孩,推事莫哈末依祖萬最終判被告監禁9個月,刑期從被捕日期開始。
現年52歲的被告張蒂倫(譯音,接種中心華裔女經理)被控於今年9月12日在武吉卡迪一間疫苗接種中心,涉嫌蓄意不提供資訊予公務員,抵觸刑事法典第176條文。
一名外籍女子(左2起)及接種中心華裔女經理在庭上認罪,各被判監禁9個月及罰款1700令吉。
一名外籍女子(左2起)及接種中心華裔女經理在庭上認罪,各被判監禁9個月及罰款1700令吉。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6個月或罰款2千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的律師陳照丁在求情時表示,被告為一名單親媽媽,每月薪水逾1000令吉,因此懇請減輕懲罰,推事莫哈末依祖萬判處被告罰款17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5個月替代。
而現年50歲的被告楊耀明(譯音,工廠經理)則面對2項控狀,首控狀指今年8月22日至9月12日期間,他在武吉卡迪一間疫苗接種中心欺騙疫苗接種員,串謀隱瞞被告妮拉的身份,觸犯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串謀),並可在相同法典第419條文(欺騙及假冒)同罰。
華裔男被告(右2)步出法庭時,低頭避開媒體鏡頭。
華裔男被告(右2)步出法庭時,低頭避開媒體鏡頭。
次項控狀則是被告於今年9月15日中午12時30分,在武吉波浪一間工廠,身為一名管理人,收留2名沒有合法證件的外籍人士,抵觸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55E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55E(2)條文同罰。
被告最終否認所有控狀,推事莫哈末依祖萬最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案件下個月10日過堂。
上述案件皆由菲克里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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