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公司前主管涉收賄認罪監7天罰14萬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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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公司前主管涉收賄認罪監7天罰14萬8200
馬來西亞華人網 • 2021-12-20 23:20 • 馬來西亞 • 閱讀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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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公司二手車部門前主管被控收取2萬1940令吉賄金,作為向個人及公司售賣21輛轎車的酬勞,被告認罪後被地庭宣判監禁7天,以及罰款14萬8200令吉。

現年39歲的被告謝廣明(Cheah Kuang Ming,譯音)聆聽所有控狀後認罪,地庭法官阿祖拉宣判被告監禁7天,以及罰款14萬8200令吉。

謝廣明共面對12項控狀,控狀指他在2019年7月16日至今年7月22日期間,接收數名人士和公司的賄金,作為售賣21輛轎車的酬勞。

從第1項至第9項罪名,每項罪名被判1至3天的監禁,以及罰款9萬0700令吉,若無法償還罰款,將以監禁27個月取代。

第10項罪名則是被判7天監禁,以及罰款2萬7500令吉,若無法償還罰款則以監禁12個月取代;第11項及第12項罪名則是監禁3天及5天,罰款3萬令吉,若無法償還罰款則以監禁14個月取代。

他是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下被控,若罪成可被判最高20 年的監禁,和不少於賄金五倍的罰款,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的代表律師拿督莫哈末哈那菲雅向法庭求情時說,謝廣明對本身的行為感到後悔,再加上被告經常當義工,以及仍需要撫養年邁父母。

“他沒想到此舉屬於貪污,在這樣的情況下,他認為這些款項是屬於佣金。”

不過,副檢察司旺沙哈魯丁指出,謝廣明的僱用合約條款闡明不能接受佣金,因此收取佣金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合約,要求法庭判處後者監禁超過一個星期和罰款。

法庭最後宣判,所有的刑期同時執行,因此,謝廣明只需監禁7天,以及償還14萬8200令吉的罰款,若無法償還則以監禁53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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