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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款項來歷不明印裔男子認罪罰500
馬來西亞華人網 • 2021-11-05 18:11 • 馬來西亞 • 閱讀1192
銀行款項來歷不明印裔男子認罪罰500
擁有拿督勳銜的馬六甲州元首辦公室秘書接獲接獲不明人士佯裝成其“友人”來電借錢,匯出3000令吉後,才懷疑上當而向警方投報,今日一名涉案的印裔男子被控上愛極樂法庭,並被判罰款500令吉。
來自吉隆坡的27歲男被告布藍拉仄,被控於今年10月15日在馬六甲拉也一間銀行的提款機取得3000令吉,但無法針對該筆款項的來源,提出合理的解釋,因而抵觸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29(1)條文。
在該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最終在推事瑪茲娜面前俯首認罪,被罰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坐牢2個月取代。此案由華達副檢察司主控。
根據案情,受害者為現年54歲的拿督諾阿茲米,他在事發當天晚上7時許,接到一則自稱是其老友的信息,對方告知家庭面對經濟問題,要求借3000令吉。
他較後匯款到被告的銀行戶頭內,匯款後才發現銀行戶頭的名字,並非其老友的名字,手機號碼也有所不同,為此向警方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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