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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局官員被控16項欺佔錢財罪名,認罪被罰1萬8000及監禁一天
馬來西亞華人網 • 2021-08-04 21:06 • 馬來西亞 • 閱讀1377
福利局官員被控16項欺佔錢財罪名,認罪被罰1萬8000及監禁一天
莫哈末胡先(中)被警員押上喬治市推事庭提控。
檳福利局社會發展助理被控16項欺佔財務罪名,被告當庭認罪,被判罰款1萬8000令吉及監禁一天。
41歲被告莫哈末胡先今日被警方帶上喬治市推事庭提控。
被告在兩個推事庭共被提控16項罪名,即被告在2014年1月2日至2016年10月3日之間,將共16筆不同數額的款項存入銀行戶頭,總額達6萬3309令吉,惟被告無法給出合理解釋如何獲得這筆款項。
此舉抵觸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29(1)條文,一旦罪成,其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莫哈末胡先當庭認罪,被判罰款1萬8000令吉及監禁一天。
此外,根據了解,被告在另外一個推事庭將被提供另外9宗同樣罪名,惟該法庭推事今日請假,因此案件押後提控。
承審此案件的推事分別為瑪諾瑪妮及羅斯妮。至於案件的主控官為峇蒂諾艾迪拉及莫哈末納茲裡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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