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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涉謀殺罪被判死刑前大學生死罪獲上訴庭推翻
馬來西亞華人網 • 2021-10-01 20:35 • 馬來西亞 • 閱讀1286
年前涉謀殺罪被判死刑前大學生死罪獲上訴庭推翻”
涉嫌在4年前刺死一名私會黨徒,並被高庭裁決謀殺罪名成立處以死刑的前大學生,今日被上訴庭推裁決,逃過死刑。
以拿督瓦哲安南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推翻高等法庭的原先決定,一致作出上述裁決,另兩名法官是拿督威拉阿莫和拿督諾丁哈山。
法官瓦哲安南認為,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誤會了刑事法典第300(c)條文,以及支持其裁決的評估,因此該定罪理應被推翻。
此外,被告代表律師魏順成在庭上表示,其當事人在案發當日與逾10名朋友到夜店慶生,過程中與另一幫人發生衝突。
他說,一名22歲男子莫哈末傑菲里在事件中被人以3寸長的利器刺死。
魏順成指出,承審法官已裁定不能提取夜店的閉路電視畫面,惟卻在審訊期間採用畫面作證據,且負責鑑定當事人身份的查案警官,也沒有被傳召上庭供證。
“警方在夜店外寻获的凶器,亦没有当事人的指纹,因此极有可能凶手另有他人,意味著控方的证据并不可信。”
魏順成說,當事人在事後打算逃到柔佛,但礙於已有人向警方報案,且死者是一名私會黨徒,才打消逃跑念頭。
此案主控官為莎米哈副檢察司和莫哈末阿茲敏副檢察司。
这起命案于2017年1月28日清晨4时至4时15分,在隆市Publika 某间夜店发生,当时店内2批逾20名酒客不知何故发生争执,接著演变成肢体冲突,导致一名22岁男子死亡。
警方隨後根據線索,逮捕一名25歲大學生迪亞特拉普,並援引謀殺條文提控上庭。高庭在2019年5月30日下判,裁決被告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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