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侵搶劫外籍女子25歲青年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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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性侵搶劫外籍女子25歲青年不認罪
馬來西亞華人網 • 2021-10-22 23:50 • 馬來西亞 • 閱讀1172
被控性侵搶劫外籍女子25歲青年不認罪
25歲被告週五被押上庭時,以衣領遮臉。


緬甸籍女子在外勞宿舍遭人性侵及搶劫200令吉的案件,一名25歲巫裔男子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性侵、口交、搶劫及持刀搶劫的4項控狀,被告皆否認罪名。

被告祖瑪祖安被控於今年10月12日清晨4時,在北賴鳳凰花園一單位,將陽具置入一名緬甸女子口中,觸及刑事法典第377b條文。

被告也被控在同樣日期、地點及時間,持刀搶劫同一名緬旬女子200令吉,抵觸刑事法典第392條文,可在397條文下同讀。

第三控狀指被告於同樣日期、時間及地點,將刀挾持在同一名緬旬女子頸下,並性侵該名女子,抵觸刑事法典第376(2)(b)條文。

被告也被控在今年10月9日,搶劫另一名女子200令吉,抵觸刑事法典第392條文。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表示,被告自小在該地區長大,不會潛逃,況且會由父親擔保以確保其出庭應訊,向法庭要求保外候審。

法官在聆審後,批准被告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案展11月29日過堂。

另外,被告在北海法庭面控後,於上午11時50分被押到大山腳法庭,並面對另外6項提控,惟被告皆否認有罪。

推事莫哈末哈里夫批准被告以共2萬3000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11月19日過堂。

首控狀指出,被告於10月2日凌晨2時,在北賴鳳凰花園破門行竊,偷走手提袋、金飾及2萬令吉現金,抵觸刑事法典457條文(破門行竊)。

次控狀指被告於10月12日晚上8時15分尿液檢測結果,對甲基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第三控狀指被告於10月9日上午5時15分,觸摸一名本地女子臀部進行非禮,抵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

第四控狀10月12日凌晨4時,在北賴鳳凰花園一單位,以刀對一名緬甸籍女子進行威脅致死,抵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推事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外加1名擔保人保外;另加2項條件,即禁止騷擾受害者及案件相關證人,以及每兩週必須前往警局報到。

另兩項控罪指被告於9月28日及10月7日在北賴鳳凰花園侵入住宅,抵觸刑事法典44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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